关于对调教 原院长唐爱伟同志、原党委书记丁鹏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受党委组织部委托,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和《调教 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校发〔2022〕10号)等规定,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10月12日起,对调教 原院长唐爱伟同志、原党委书记丁鹏玉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51683354
电子邮箱:sjc[email protected]
调教 审计处
2026年10月12日
